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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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赴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在七日之内往来香港与澳门,参加学术会议或者旅游,可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

一、申请条件
凡是具有南昌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申领港澳通行证。本人仍须亲自前往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该表在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出具同
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副处级以上人员需提供
 
 
三、签注种类
可以同时申请香港和澳门签注,可以选择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七天。
 
四、办理时限
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
1.南昌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866号(可申请办理加急服务) 联系电话:0791-88892388
2.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双港西大街199号(不提供办理加急服务) 联系电话:0791—83807895
 
六、收费金额: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本,一次签注20元一次,多次签注100元。
 
七、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自签发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