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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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职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外事政策,加强对外联络和交流,优化利用外部优质教育资源,处理全校涉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门同时负责对港澳台的事务管理和人员往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政策咨询、行文手续、证照办理等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设综合科、合作与交流科和外事科,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负责拟定和执行学校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 制定学校因公出访、教工赴境外学习交流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计划,并做好对外联络和准备工作的落实。

3. 负责学校教师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讲学、培训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 统筹管理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重要来访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

5. 根据学校审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涉外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参会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入境手续等。

6. 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对全校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制定、拟聘专家材料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专家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制定与外国专家所签合同并监督履行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