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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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是学校统筹对外合作交流、港澳台事务、国际化办学的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外事、教育对外开放及港澳台工作政策职责,统筹对外联络对接、整合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统一归口处置全校各类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同步做好政策咨询、流程办理、证照审批、手续报备等全流程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外事、涉外保密、教育对外开放及港澳台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依规妥善处置各类涉外事务;牵头制定并修订学校外事工作、港澳台事务、国际化办学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与管理流程,组织开展校内涉外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

2.牵头编制学校国际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国际化办学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统筹拓展海内外优质办学资源,搭建稳定长效的境外院校、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平台。

3.统筹制定全校教职工因公出访、境外访学研修、学术交流参会等年度计划;审核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讲学、培训、学术交流等申报材料,完成报批、政审、证照办理、行程备案、回国报备及成果梳理全流程管理。

4.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外事接待工作,统筹做好境外来访嘉宾、院校代表团、专家学者来访对接、行程安排与礼宾服务;统筹协调安排校领导各类外事会见、外事出访、合作签约等外事公务活动。

5.根据学校审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做好校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涉外学术研讨活动的立项报批、涉外流程办理;统筹办理境外参会专家、外籍学者入境邀请、签证函件、入境审批等相关手续,保障涉外学术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6.拟定学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制度;统筹制定全校外籍师资引进年度计划,完成拟聘外籍人员资质审核、立项报批、入职备案;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签证、居留许可、岗位延聘、离职注销等手续;规范拟定聘用合同并监督履约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归口管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务;负责合作办学协议洽谈拟定、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办学资质评估、办学过程监督管控;统筹协调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对接、师资互派、学分互认、学籍管理、涉外教学运行、质量监管等工作;对接合作外方院校,协调解决办学运行中的各类涉外问题,保障合作办学合规稳定运行。

8.组织实施国际文化交流、中外人文交流、涉外品牌活动、海外宣传、校园国际化氛围建设,推动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与学校国际形象提升。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