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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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公赴台湾交流办事指南

请要赴台的人员提前90天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赴台经费学校承担不超过8000,滞留台湾时间不超过14天。

步骤一:在我校“国际化信息系统”填写教师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要宣读论文),完成校内审批及公示,把表原件留在国际处。

同时,申请人本人要与台湾邀请机构联系,取得入台证


步骤二:国际处核对申请人材料,并提请学校向教育厅发文(周期约7个工作日)


步骤三:取得学校发文后,向省教育厅国际处申报,获得批文(周期约7个工作日)

地址:教育厅191901;联系人:肖老师 86765927

报送材料:

1.  学校发文原件

2.       邀请函(复印件);

3.       邀请函或邀请人简介(复印件);

4.       赴台参加活动人员总名单(提交省台办盖章,经办人无需填写);

5.       在台活动行程表(复印件,提醒台方制表时不要出现“民国”、“国立”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

6.       政审批件(处级以上免政审,盖学校党委章);

7.       赴台人员无参与法论功活动证明(盖学校公章);

8.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打印,盖学校公章)

备注:要带学生的团,需加入学生的相关信息


步骤四:获得教育厅批文后,向省台办报批(周期约20-40个工作日)。副厅级以上还需由省台办报省委组织部和省长批准。

地址:九龙湖省政府行政中心东八楼428

联系人:骆老师 88910916

报送材料:

1.       省教育厅批文原件

2.       邀请函(复印件);

3.       邀请函或邀请人简介(复印件);

4.       赴台参加活动人员总名单(提交省台办盖章,经办人无需填写);

5.       在台活动行程表(复印件,提醒台方制表时不要出现“民国”、“国立”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


步骤五:前往省台办领取批文,将批文交至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前往南昌市公安局出入管理局处签证科(凤凰中大道1866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7个工作日),具体手续如下:

1.  申请人若有通行证,需带通行证、台办批件(原文与复印件)与身份证前往办理签注

2.  申请人若无通行证,需带身份证与台办批件(原文与复印件)去办理通行证与签注

备注:1.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有效期,2015年前办理的是5年,2015年后的是10年(副处级以上在组织部保管)

2.每次签注只允许出入境一次,再次前往台湾必须重新办理。


步骤六:取得《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之后,申请人自行购买机票,行前由国际处组织赴台人员开展行前教育,告知赴台注意事项。


步骤七:赴台人员返校一周内需向所在单位和国际处提交出访总结和相关照片材料,并将出访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