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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FAQ]第5篇:出具证明材料

    [留学FAQ]第5篇:该向哪些部门要求出具出国留学的证明材料

    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签证材料时,需要不少材料,有的还一定要求是英文的,或中英文对照的,以下是常见的材料及出具的部门:

    1、在读证明。个人拟稿(请参考国际处或国际学院网站,有我校模板),学院盖章证明,国际处审核英文翻译(如果只是中文版就不需要了),再到学校校办秘书科(蛟桥园南区综合楼十楼)盖学校章。

    2、办理护照证明。从国际处网站上下载模板填写,学院盖章,再到保卫处盖章。

    3、成绩单。本科生由教务处出具中、英文版的成绩单;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出具;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由职业技术学院出具;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成绩由现经管出具;如果你是已经毕业了的学生,请到校档案馆申请出具在校学习成绩。

    4、资金证明。由银行负责出具。

    5、毕业证、学位证英文翻译件。由校档案馆(蛟桥园北区五教南门进)验证并出具标准翻译件,再到校办(蛟桥园南区综合楼十楼,秘书科)盖学校章。当届毕业生及已毕业学生均按此程序办理。

    6、校内出国留学证明(用于办理校内保留学籍及学籍保留费等)。由国际处于每年九月底统一以文件的方式出具,如在此之前需要的,由国际处留学科单独出具。

    (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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