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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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可申报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其他项目及各项目申报和录取时间段

 
一、非学生类
 
115日至115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3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31日)
 
2320日至45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5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31日)
 
346日至420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8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两年(至次年1231日)
 
446日至420日,920日至930日,可申请项目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5月和11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20日或930日)
 
二、学生类
 
1320日至45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5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31日)
 
2320日至45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5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31日)
 
3320日至45日,可申请项目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2013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在5月份,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至次年331日)
 
4、其他非留金委项目:国家汉办招募到美国、泰国、印尼、菲律宾等孔子学院任汉语老师的相关项目。每年有2-3次,时间请关注江西财大国际交流处网站。
 
附: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以上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