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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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活动。

出访类型包括所有三个月以内的因公出访活动,如:短期访问、工作交流、讲学、参加学术会议出国(境)。必须持因公护照出境执行公务。

因公出国(境)需向江西省教育厅报批,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手续;如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副厅(局)级(含)以下人员可直接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申报人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开始申报程序,否则影响准时离境。

相关申报材料由出访人员交国际处审核后,自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步骤一、在学校“国际化信息系统”上填写《教师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审批表》,完成校内审批并把该表原件留存国际处外事科。


步骤二、准备好以下材料,上报教育厅国际处(审批周期约为7天)。地址:红角洲教育发展大厦19楼1904室  联系人:肖老师

1.填写《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该表需经江财外事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学校公章;

2. 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各一份,翻译件须加盖我校国际处的公章);

3. 加盖学校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出访人员的政审批件一份;

5. 中文行程安排表(具体到每天的行程,公务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2/3);

6. 特殊情况需另行文说明。

 

 步骤三、到校国际处,由外事科专管员协助,在江西省出国管理系统(https://111.75.221.181:444/)上申报录入出访信息。

 

 步骤四、教育厅审批后将返还批复的《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由申报人前往取回,并携带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省外办办理批件(周期约为10天)。

1.教育厅批复后的《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2. 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各一份);

3.《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三,加盖财务处公章和学校公章,经费标准请参看附件十);

4. 行程安排表(具体到每天的行程,公务时间不少于总时间的2/3);

 

注:有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参加的团组,经过省外办审核后,由外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经过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后,再由省外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步骤五、前往外办办理批件原件并办理因公护照。

    (1)外办审批结束后,凭以下材料本人前往外办一楼获取《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任务批件》原件;

 1. 出访人员的政审批件(复印件一份,副处级以上人员免政审)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须加盖学校公章);

 

    (2)本人前往外办二楼留取因公护照的个人指纹信息(如果是首次办理因公护照,则需要留指纹并拍照, 照片当天可取)。并同时需获得留取指纹回执和因公护照照片回执(照相后立即索取)。

    (3)凭以下材料再到外办一楼办理护照柜台,申请办理因公护照(办理期限为三天)。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2.《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正反面打印一份,贴护照照片一张;

  3.《江西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附件五,首次办理因公护照需要填写),并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护照照片各一张、亲笔签名在该表上。

  4. 因公护照照片回执一份(可在照相馆照相后索取)、留取指纹回执一份(外办出具,首次办理因公护照需要出具)。

  5.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学校公章)。

  5. 缴纳办理签证的费用(在省外办一楼办理,可刷公务卡)。

  

以上办理完成后,到外办一楼的签证窗口,索取前往国家的签证材料清单。

 

 步骤六、根据签证清单的内容,准备签证材料。外办将您的签证材料快递至各地的办事处,向各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任务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政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因公外国签证事项表》或《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原件两份(根据不同国家要求,有自办和统办两种表格形式,

      正反面打印);

   4. 邀请函原件;

   5. 填写《签证申请表》(不同国家均有不同的签证申请表格或填写要求,请参考各国驻华使馆官方网站);

   6. 平光小二寸近照两张(不同国家对签证照片有相应的要求);

   7. 保险单(带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外办一楼购买保险);

   8. 盖有学校公章的《出国派遣证明与费用证明》;

   9. 因公护照原件;

   10. 各国要求的其他签证材料,如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户口复印件等。


 步骤七、 出访结束后一周内将以下材料上报国际处,并到校财务处报销相关出访费用, 向外办交还因公护照:

   1. 签证复印件、 出入境海关记录页复印件;

   2. 出访总结报告及照片资料;

   3.外办签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任务批件》(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