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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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国家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现要求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前期准备, 申报2021年度国家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详细信息如下:

一、面向单位

本通知面向单位主要包括: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法学院等9个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成功获批的项目尚在实施,故本次不作要求)。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5、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6、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 ,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详细信息可参考附件1(留基委2021年通知将在2020年下半年发布,敬请关注),或浏览国家留基委官网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60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学院公函等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ufestudyabroad@qq.com。详细清单及提交方式见附件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在收齐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推选最优项目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附件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

附件2.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

附件3.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5. 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校内.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