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出国(境)人员告知函
出访前:
1.出访人员需登录学校国际化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并下载A3中缝装订打印出《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按照流程审核后,原件留存国际处,复印件自己保存。
2.一经批准,出访人员不得无故放弃出访活动。
3.出访人必须持有因公护照出国(境)
4. 实际出行路线必须按照外办批件上规定的出访路线购买机票,
5. 行前在校OA系统上公示出境日期、出访内容、期间和出访行程路线等。
6.出访人员必须在外办批件显示的出境日期往后3个月有效期内出境,如果超过原定日期,必须告知国际处,并前往省外办办理新的批件。
7.出访人员行前必须购买覆盖境外停留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8.出访人员不可比原计划批件上显示的出境时间提前出境。
出访期间:
9. 在境外逗留期限需严格按照省外办批件批复日期执行,不得超过外办批件上批准的天数,超期一天及以上,江西省外办及学校将会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例如:省外办批复的出访时间为2019年7月2日,停留期限为5天,那么出访人不得于2019年7月2日 00:00前出国/境,并且必须在2019年7月6日 24:00前回国/境)
注意:如需在凌晨出入境,也请注意出入境日期,有任何疑问可提前咨询国际处。
10.出访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中途回国(境)、提前或延期回国(境),不得进入未经报批的第三方国家(境),不 得随意变更出访路线。
11. 教师出国访学研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学术交流和对外交往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好中国学者形象,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遵守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家(地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的活动。
回国(境)后:
12.出访人员回国(境)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务护照(或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到校国际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向所在单位、校人事处、国际处报到
13.出访人员回校后,需在两周内,在OA上公示出访成果,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回校考核材料。
联系方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咨询电话:0791-8381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