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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外国专家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我校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外国专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原则适用于我校各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对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1.5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5.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1.5.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1.5.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1.5.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1.6.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6.2逐级报告原则,即按外国专家所在教研室、系部、校外事处逐级报告,校外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公安、安全、教育、卫生等部门报告。
2.组织管理
我校设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专家所在部门、系领导及学校外事处、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科等有关领导人员组成。我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校、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江西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在学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我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必要时,与省外事处、省外国专家局联系,加强指挥协调。
3.应急响应
3.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外国专家所在单位负责人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外国专家发生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按外国专家事发所在教研室、系部、校外事处、省级、省级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五个层次进行逐级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3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国专家工作所在部门、教研室、系部(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我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由校外事处报经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实施。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所在系部(部门)的外国专家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外国专家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我校外事处报告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由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事处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国专家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3.4信息通报
我校外事处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按有关规定,负责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国专家工作所在系部(部门)应当每天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
4.保障措施
4.1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外国专家来我校工作在聘用期间,学校领导必须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4.2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和 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4.3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校内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证通讯工具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与更新
我校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